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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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iyun
发布时间:2024-02-26 05:31:29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基本的产品、经营模式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概况

  公司主要是做城市燃气业务,主营业务具体为天然气的销售及输配、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没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天然气,天然气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工业、商业、发电、交通运输和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公司提供的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业务主要为管道天然气业务提供配套和支持。

  公司主要经营区域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公司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拥有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的独家特许经营权,公司和公司子公司拥有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和顺德区的管道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权;在佛山市以外,公司子公司亦分别获得了南雄市(不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南雄燃气发电项目”的供气)、肇庆市高要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规划区域、恩平市(沙湖镇和横陂镇外)和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子公司与中石油、中海油气电和广东大鹏等上游企业签订中长期的天然气采购合同作为长期气源保障。在公司主要经营区域的佛山市内,高压管网公司在城市门站接收上游长输管线气源后,通过自身拥有的各类调压和储配场站设施和天然气管网,向在佛山市各区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子公司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子公司在各自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通过建设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向各类城市燃气终端客户销售管道天然气。此外公司部分子公司还根据具体的天然气供需情况适时采购零担气作为短期气源以确保天然气供应的持续稳定。

  公司目前的业绩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销售业务。公司业绩的增长主要受天然气供应能力、气源成本、市场开拓、政府气价管控政策、环保和能源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未来将积极地响应政府环保政策的要求,按照有关的能源发展规划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持续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围绕管道天然气业务展开精细化运作,充分保障气源充足稳定并稳妥地进行天然气利用工程的投资建设;公司还将在巩固和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发工商业用户,在稳健地开拓异地城市燃气项目的同时,适时向产业链上游进行拓展,积极开展LNG储气调峰库的投资与建设,并逐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推进综合能源项目,以期为未来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其属于“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以天然气为最重要构成部分的城市燃气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天然气输配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天然气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目前呈现如下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据中石油旗下研究机构统计,2018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达276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6%,增量超过390亿立方米,是我国利用天然气的历史上年度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虽然2018年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首次低于60%,但我国的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更是和世界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形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正是作为清洁能源代表的天然气在我国的整体利用水平仍然较低。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8》的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6.6%,与世界平均水平的23.4%相差较大。

  目前我国天然气消费用途以居民城镇燃气和工商业燃料为主,还有部分是天然气发电和化工用气。在持续推进城镇气化率增加传统的居民和工商业用户的基础上,我国未来将大力拓展天然气的应用领域,重点在热电联产、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汽车等领域进行积极推广和应用。在未来较长时间里,我国天然气消费用途将逐渐呈现更加多元化的趋势。根据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预测,我国2020年天然气消费总量将超过3700亿立方米。2035年天然气消费总量可达6200亿立方米。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的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对天然气的需求潜力将十分巨大。

  在天然气供给侧,目前我国国产气上产速度较慢,现有供给无法满足国内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供需缺口较大。根据《2018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大幅上升,全年天然气进口量预计达125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1.7%,增量接近30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为45.3%,同比增6.2个百分点,我国已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天然气进口国。2017年,我国管道气进口量达39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44%,而LNG进口量为5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6.52%。自产气和进口管道气增长较为平缓,我国进口LNG自2015年以来迎来爆发式增长。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8年1-10月我国LNG进口需求依然强劲,进口量约574亿立方米。从全球范围来看,LNG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为我国LNG的进口需求提供了有效保障。截至2019年1月,我国LNG接收站总设计接卸能力超过6700万吨/年,预计到2020年我国LNG接收站合计接收能力或将翻番。随着大量LNG接收站产能投产,预计未来我国LNG进口量将继续攀升。

  据统计,我国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占全国天然气消费量比例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LNG接收站罐容占全国天然气消费量比例远低于日本和韩国的水平,且各地方基本不具备日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2017年冬天发生在我国较大范围内的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充分暴露了我国天然气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严重制约我国天然气产业可持续发展。2018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要求供气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要求城镇燃气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上述意见还布置了若干重点任务,要求加大地下储气库扩容改造和新建力度;加快LNG接收站储气能力建设,在沿海地区优先扩大已建LNG接收站储转能力,适度超前新建LNG接收站;统筹推进地方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并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4)我国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将有利于城市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就包括了大力治理空气污染:2013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等工程建设;2014年7月,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生效,提出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把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提升到同等重要的水平;2016年12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2017年1月我国官方月度宏观数据发布会上提出对地方党政领导考核官员时,对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赋予高分值和权重,关于环境、能源资源的权重首次远超GDP;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2017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分别联合多个部委又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为进一步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启动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再次进行了多处修订并予以发布。为了实现中国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目标,可以预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治理态势仍然将持续。

  2016年以来,中国相继出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和《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等多项纲领性规划文件助推天然气推广利用,政策力度空前加强:我国已提出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将成为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途径,未来逐步要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力争达到 10%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148亿立方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350亿立方米以上。我国将全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体系。此外,我国还将推动建立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增强油气储备应急能力,提高油气供给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油气管网建设。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自6月10日起将我国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民用与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并且可在冬季进行上浮。这标志着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终端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价格机制逐渐理顺,从而有利于城市燃气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在过去多年以来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投资和经营已积极稳妥地引入了市场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国有、民营和境外资本纷纷“跑马圈地”,不断地取得国内各市县的燃气特许经营权。以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和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等大型城市燃气运营商为代表,其凭借在行业内多年积累的品牌和资本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多年积累已获得了全国众多城市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并通过在行业内的收购重组整合,提升了行业内市场集中度,在国内实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经济效应。据统计,2017年上述几个大型城市燃气运营商合计销售气量占全国天然气总消费量的比重超过4成。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内规模化和品牌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我国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由两大类企业主导:一是在本地区拥有燃气专营特许经营权的地方国企,如深圳、重庆、安徽、陕西、长春和贵州等地均有该类型地方国有燃气公司;二是具有跨区域经营特征的大型燃气运营商,如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和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等,在中国内地拥有为数众多的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公司作为目前特许经营范围以佛山市为主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上述第一大类的全国同行业企业中,属于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企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业务属于独家特许经营,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在已取得经营权的区域内,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对手。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在佛山市辖区内及其他业务区域内已建成的城市燃气管道包括高压管网、次高压管网及市政管网长度合计达2470余公里,在全部的特许经营区域内为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服务,供应的天然气合计数量约18.37亿立方米。

  公司系英国燃气专业学会(IGEM)单位会员、广东省燃气协会副会长单位(2014-2018年);公司荣获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获奖的10家广东省企业中唯一一家服务业企业;2018年,公司再次被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及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评定为广东省企业500强和广东省服务业100强;2018年,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品牌美誉度,连续五年荣膺“公共服务最佳口碑单位”称号;2018年,公司还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第1期供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优级企业名单》中高居榜首,为85家优级企业当中仅有的两家评价等级为“优”的企业之一。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8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董事会的战略指导和支持下,带领全体员工,坚持“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发展理念,鼎故革新,励精图治,积极应对国内外资源形势、市场环境的变化,主动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精耕细作管道燃气主业,积极开拓异地区域燃气市场及天然气应用领域项目,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2018年,公司响应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战略精神,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天然气利用各项政策推进工作,燃气市场开拓取得新进展,天然气销量保持良好增长。另一方面国内天然气需求量增加,LNG价格波动较大;为进一步减轻工商业用气负担,佛山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不断下调;辖区内市场正逐渐步入饱和期,市场开拓难度大,气量增长遭遇瓶颈。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优化布局向纵深推进市场开发,调整气源稳定采购成本,加强经营风险防控提升服务质量,经营业绩取得一定的成绩。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50.94亿元,同比增长18.69%;营业利润6.21亿元,同比增长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2亿元,同比增长4.22%;基本每股收益0.65元,同比下降5.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71%。

  报告期内,实现天然气销售收入48.20亿元,同比增长20.15%。天然气供应量18.3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67%,其中,天然气销量为17.0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27%;代管输量为1.3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5.00%。主要是工业用户深入开发,天然气销售量增长所致,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量11.2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42。佛山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15.8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46%;佛山以外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量0.9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8.5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受益于国家环保政策影响,公司紧抓机遇,深耕“煤改气”项目,大力开发工业用户。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异地城市燃气市场,于2018年4月成立控股子公司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取得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为恩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沙湖镇、横陂镇除外),目前该公司已开展管网建设工作。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搭建项目投资平台,迈出对外投资拓展新步伐,2018年6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对外投资业务,开展异地城市燃气及相关项目投资业务,投资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周边城市、地区燃气公司及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等项目。8月,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46%股权。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经营区域内用户,培育新的业绩增长动能,公司将逐步推进综合能源项目。下半年,公司分别在高明区、三水区设立了佛山市高明中高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天然气、电能、热能、新能源、能源设备投资、节能环保技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稳定,实现五大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为零的目标。2018年,公司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大力推行环保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公司共投入安全生产费用3400多万元,用于场站和燃气管道隐患整改、居民户内燃气设施隐患整改等;公司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746次,排查和整改隐患(问题)754项,组织内部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共703次。

  2018年,公司以“工匠精神”不懈追求卓越,持续推进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再次获得“广东企业500强”、“广东服务业100强”、“佛山口碑榜最佳口碑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参加第十八届全国QC小组成果发表赛,获得一、二等奖。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2018年4月,本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3,2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18年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2018年6月,本公司出资设立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2018年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2018年9月,本公司子公司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佛山市高明中高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2018年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2018年10月,本公司出资设立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本公司实缴出资1,000.00万元,2018年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在深圳平安国际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邓敬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尹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王晓东先生、张建军先生和单苏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黄一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的《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8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9,429.7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9,222.95万元增长18.69%;实现利润总额62,026.5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60,257.98万元增长2.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05.8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4,740.59万元增长4.22%。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和市场变化情况,结合2019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预计同比增长0%-3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0%-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096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23,249,514.1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0,863,937.36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2,324,951.42元。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39,08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81,783,937.3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企业来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313,2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将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关于2019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因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85,200万元,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额度为准。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公司资金向持股比例5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统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不低于资金取得的成本,借款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置换金融机构借款、项目建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为满足参股公司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能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研能源公司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中研能源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中研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稳定开展,满足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助力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思路。本次公司为中研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对资产负债表日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会议同意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2018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4,344.75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助于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099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9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8,983,788.80元(不含税金额)。

  公司预计的2019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测算和评估结果,会议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新增2个建设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26.57%。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持不变。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分别增资人民币10,200万元、6,600万元、4,000万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根据此前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会议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各股东签署《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全体股东约定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认缴第二期注册资本20,000万元。第二期增资前后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控制对外投资操作风险,会议同意缩小公司总裁办公会对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进行决策的权限。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增资后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3亿元人民币。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和法规、指引文件的有关修订内容,同时为规范对公司下属企业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职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陈永坚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向股东大会提名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此前收到公司总裁黄一村先生的书面辞职,黄一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裁职务,并将继续履职至2019年3月21日为止。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同时鉴于黄一村先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经公司与黄一村先生沟通协商,并征得其本人同意,会议同意黄一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关于公司总裁继续履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及2019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结果,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19年发展规划,会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及2019年薪酬考核方案。

  3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及2019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结果,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19年发展规划,会议同意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及2019年薪酬考核方案。

  3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2019-2023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4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6号)。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内容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内容的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15:00至2019年4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九)《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及2019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其中提案(八)、(十五)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线。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本人)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4月10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月14日收到公司总裁黄一村先生的书面辞职,黄一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裁职务,并将继续履职至2019年3月21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号)。

  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同时鉴于黄一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勤勉尽责,以奉献精神满怀热情地带领公司团队投身于公司事业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经与黄一村先生沟通协商,并征得其本人同意,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公司总裁继续履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黄一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总裁继续履职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黄一村,男,1956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2009年历任Parsons Brinckerhoff Power New Zealand Ltd.高级工程师、七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项目发展经理(能源及水务)、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广州港华(原番禺港华)总经理、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区域总经理;2009年-2012年,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2015年,任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兼任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公司总裁,兼任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黄一村先生不属于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黄一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黄一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019年3月21日,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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