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速递】燃气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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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iyun
发布时间:2024-03-01 15:00:20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运营答应行为,做好燃气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训练查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运营答应行为,做好燃气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训练查核作业,根据《乡镇燃气处理条例》的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是指企业担任安全运作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公司制造、安全处理部门担任人,公司制造和出售分支组织的担任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三)运转、保护和抢修人员。是指担任燃气设备设备正常运转、保护和事端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紧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轿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其他人员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根据详细状况确认。

  第三条 住宅城乡建设部辅导全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作业。担任安排编制全国燃气运营企业首要担任人,安全出产处理人员以及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紧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轿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运转、保护和抢修人员的作业规范、专业训练纲要和教材;树立全国一致的专业查核题库。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作业。担任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持续教育教材,编制本行政区域其他运转、保护和抢修人员专业训练纲要和教材,树立本行政区域其他运转、保护和抢修人员专业查核题库,并报住宅城乡建设部存案。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担任监督处理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持续教育作业。

  城市燃气职业协会帮忙同级燃气处理部门,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和持续教育作业,加强职业燃气从业人员自律处理。

  第四条 从事燃气运营活动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与有关燃气常识的专业训练查核和持续教育。

  燃气从业人员由所从业的燃气运营企业安排参与燃气常识的专业训练,并经专业查核合格;在从业期间,应参与相应岗位的燃气常识持续教育,以进步从业才能和水平。

  企业首要担任人、安全出产处理人员和运转、保护和抢修人员在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复检日期前,应参与不少于三十学时的持续教育。

  第五条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和持续教育由具有必要的燃气专业训练才能的燃气运营企业或社会训练组织(单位)承当,从事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和持续教育的企业或社会训练组织(单位)应主动报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存案,承受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辅导监督。

  从事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和持续教育的企业或社会训练组织(单位),要确保训练质量,应选用一致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纲要展开专业训练作业。

  第六条 从事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的企业或社会训练组织(单位),在专业训练完毕后,应向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提出专业查核请求。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在接到专业查核请求后,应从燃气从业人员专业查核题库内抽取相应类别的专业查核标题,对不同类别燃气从业人员,别离进行专业查核。

  经专业查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发放相应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

  第七条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款式由住宅城乡建设部制定。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不得转让、涂抹、假造、冒用。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除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确认的其他运转、保护和抢修人员以外),全国通用,一致编号;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确认的运转、保护和抢修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通用、一致编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应按照国家一致要求树立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合格人员信息库,一致处理专业训练查核合格人员信息。专业训练查核合格人员信息应向社会公告。

  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每五年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展开一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主动失效。

  第八条 燃气从业人员应在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复检日期前六十个作业日内,由燃气运营企业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提出复检请求,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请求三十个作业日内作出复检定见。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复检,应包含持证人从业期间在岗履职状况、安全事端记载和持续教育等内容。详细复检规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确认。

  第九条 专业训练查核合格人员跨企业活动从业的,应由流入燃气运营企业向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请求处理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合格证书改变。

  专业训练查核合格人员流出企业应主意向本行政区省级人民政府燃气处理部门陈述人员改变事项。

  第十条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训练查核和持续教育作业承受上级燃气处理部门和社会监督,燃气处理部门建立对外监督投诉电话,承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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